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土地储备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土地储备统筹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构建“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土地储备工作新机制,形成示范性产业用地储备模式,统筹全市各板块土地储备项目总量。
2.掌握全市在库储备土地资源情况,打造“以地招商”新模式,围绕产业用地供应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优质项目落地预留发展空间,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主体责任。
4.统一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整理标准,完善供地前各项评估评价,逐步实现“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优化营商环境。
凡常熟市行政区域内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收购、收回、收储、征收、搬拆迁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纳入全市土地储备统筹管理。
根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等不同,全市土地储备分为统筹储备、申请储备和板块储备三大类。
1.统筹储备:在市城建办124平方公里职责范围内,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实施的土地储备项目纳入统筹储备项目管理。统筹储备项目主要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或住建等市级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以城市片区综合开发为主,结合城市更新实施的零星用地储备为辅,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2.申请储备:由镇(区、街道)申请,列入板块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市级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储备资金的项目纳入申请储备项目管理。申请储备项目的具体实施、土地整理、前期开发、管护等工作均由申请单位负责,收储价格根据地块实际发生的征地搬迁、收购补偿和前期开发成本确定,原则上不超该地块申请收储时出让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的70%。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申请储备资金的,列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年度预算,待土地上市后由市财政部门按实结算本息,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3.板块储备:由镇(区、街道)根据市政府同意的土地储备计划自行实施储备的,纳入板块储备项目管理。其具体实施、土地整理、前期开发、管护等工作均由板块负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苏州市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专项规划等,依据《江苏省土地储备规划编制规范》,调查全市土地储备资源潜力,科学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结合全市空间规划布局、房地产市场去化水平、收储开发资金保障能力和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等因素,依据《江苏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编制全市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新增土地储备规模,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应与全市土地出让计划有机衔接,土地储备年度规模原则上控制在近三年平均供地规模内,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库存规模小、地块价值高的市级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储备土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调控各板块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区域均衡、协调发展水平。
全市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全市土地储备项目库的工作基础,实行项目制管理,因市场调控和产业项目需求等原因,经市政府同意,可适当调整实施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立全市土地储备库,严格按照“地上净、地下净、权属净”的三净标准组织地块入库(具体入库标准见附件一)。属地政府(街道)在储备项目实施完成具备条件后,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验收,办理土地储备入库登记,纳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对全市经营性用地实行“逢拍必储,先储后拍”,未纳入储备库的土地不得上市出让,以减少供地后续遗留问题。
统筹储备项目由收储地块所在属地政府(街道)具体实施,包括企事业单位土地收储、民房搬拆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堆积物清理、土地权属清理、土壤污染调查等工作;水、电、天然气、通信等市政管线搬迁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申请储备和板块储备项目由属地政府(街道)负责收储全过程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属地政府,结合控制性详规、城市设计等,研究细化地块的空间形态,综合各类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块规划条件和区域配套要求,储备地块出让前应具备必要的市政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统筹安排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养老和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城镇开发品质和入库地块价值。
统筹储备地块前期开发中市政道路(含配套市政管线)、景观绿化、水系调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市住建局负责,前期整理工作(包括地面物地下物清理、土地平整、原有绿化迁移、地块简易绿化美化等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全过程委托市城投公司实施。
统筹储备地块管护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直接委托市城投公司下属物业公司或通过招投标确定的管护单位实施。申请储备和板块储备地块管护由属地政府(街道)负责。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辖区域储备地块的日常管理,对暂不上市的地块要全面落实封闭管理或开放式临时绿化管护,防止出现地块污染、乱堆乱种或环境卫生死角。有条件的要积极创新方式,优化环境形象,适度临时利用,全面提升储备地块管护水平。
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储备土地“标准地”数字地图,主动面向全社会发布推广“标准地”信息,吸引意向单位,构建“以地招商、精准招商”新模式。
储备土地出让后实行“交地即发证”,在“政企互信、企业诚信”前提下,可由企业申请,实施储备产业用地“双信地”供应。
将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纳入市经营性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工作范畴,审查全市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统筹研究全市土地储备规模、结构、时序等问题,会商土地储备工作重大问题,加快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防范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督促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市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作,在资金安排、配套建设内容和时序等各个环节,各司其职,提升和完善储备地块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按入库标准进行验收,加强与属地政府和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的对接联系,构建联动工作机制,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市经营性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定期对土地储备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评估考核,作为对板块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开展工作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的,给予通报表扬。各板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考核措施,强化正向激励,提高工作实效。
1.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和土地储备库(2021年1月~6月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板块配合,根据现有工作计划,统一编制全市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2021年度计划,初步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同步建立土地储备库,梳理整合各地符合条件的存量储备地块,纳入全市统一土地储备库。建设全市土地储备信息系统,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系统。
2.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规划(2021年5月~12月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调查全市土地储备资源潜力,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规划。
3.全面实施(2021年6月~),各板块按照有序、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土地储备全市统筹工作,建立经营性用地“逢拍必储、先储后拍”机制和全市产业用地储备机制。
(二)储备地块存在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污染或疑似污染等风险情况的,必须按照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
(三)储备地块内无建(构)筑物(规划条件中明确保留的除外);地块场地平整,无渣土和建筑垃圾堆积;暂不上市的储备地块,按储备地块现状四至范围封闭管理,平整后宜绿则绿。
(四)储备地块内(含地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树木、输油、人防工程等设施迁移完成,规划需要保留的,应明确具体位置。
(五)储备地块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收购、征收补偿落实到位(政府无偿收回的除外),无法律、经济纠纷,储备地块内原土地及房屋有关权证必须注销完毕。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收储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启动搬迁收储项目,明确具体实施的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告知被搬迁收储企业单位有关搬迁要求、流程、政策、实施期限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属地政府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会同被搬迁收储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板块分局开展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审核不动产权属及查封、抵押等权利情况。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审查被搬迁收储企业场地土壤(地下水)情况,需要进行场地调查的,场地调查或修复治理达标后方可实施搬迁收储。
属地政府与被搬迁收储单位协商,从相关政府机构入围名录******同选定本收储项目房屋及资产评估机构,实施房屋、资产评估工作,出具房屋评估、资产评估初步报告。
属地政府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资产评估初步成果进行审查,组织与被搬迁收储单位沟通核对,完善后形成房屋、资产评估报告。
属地政府根据搬迁收储项目补偿政策和房屋、资产评估报告,编制搬迁收储补偿方案,搬迁收储方案应涵盖搬迁收储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包括搬迁收储地块的区位、面积、权属情况,搬迁收储补偿金额和补偿科目,搬迁收储方式,付款条件、权证注销及交地时间,安置情况等。属地政府应对搬迁收储补偿方案进行集体会商,特殊事项可召集市资规、财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会审。
属地政府经集体会商通过土地搬迁收储补偿方案后,与被搬迁收储单位签订土地搬迁收储合同。
根据土地搬迁收储合同规定和企业搬迁进程,及时拨付补偿资金,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鼓励被收储地块上市交易取得土地出让收入后再按约定支付补偿款。
属地政府应按照搬迁收储合同约定,监督被搬迁收储单位执行相关权利、义务。为保证收储资金安全,支付首期搬迁收储补偿款时,应同步要求被收储单位解除不动产抵押登记,及时收回被收储单位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证、房产证),市资规局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
被搬迁收储单位按约定移交搬迁收储资产后,属地政府组织搬迁收储地块内建(构)筑物的拆除清障,属地政府与选定的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清障合同时,应约定清障交付标准要求和相关罚则,经确认符合交付条件的,签署收储地块交割单。
按照储备土地入库标准,进行前期整理和开发,达到“地上净、地下净、权属净”,具备条件后,提请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验收,办理土地储备入库登记,并由属地政府纳入日常管护。属地政府应收集搬迁收储全过程资料并作为长期档案整理归档。
收储项目启动前,属地政府应该核实地块性质,发现拟收储地块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疑似污染地块定义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组织开展初步调查,初调结果确认属污染地块的,暂缓收储,经修复后方可再次启动搬迁收储程序。
属地政府在组织收储补偿方案集体会商时,应对拟收储单位的不动产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进行专项审查。收储补偿首期款支付后,属地板块应督促被收储单位及时注销不动产抵押登记。
属地政府应与被搬迁收储单位协商共同选定房屋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并共同签署“评估机构确认书”。
属地政府应对搬迁收储项目房屋及资产评估成果进行审查,建立收储补偿方案集体会商机制,涉及特殊事项的,应邀请相关部门组成会审小组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编制搬迁收储补偿方案的依据。
属地政府应选取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实施房屋拆除清障等工程,根据地块周边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不良环境影响。
属地政府组织实施企业搬迁收储时,应以书面形式diyi时间告知被搬迁收储单位相关监督机关、监督人员和联系方式。核对商洽时,应保证2名以上(含2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常政办发(2021)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土地储备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版权声明:本文由常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