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宅基地和农房首次登记公告宅琴川(2023)10号
【发布单位:常熟市资源规划局】【信息时间:2023-10-25 15:49 阅读次数:】【字号】【打印】【关闭】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日之前)将异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我机构将下列“三级确认”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山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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