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交易历史遗留问题的须知
为解决县城规划区不动产登记交易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日前,虞城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交易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广大群众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更好地办理登记,对以下有关问题进行回答。
答:县城规划区是指城郊乡全部,西至市县交界,东至城郊乡界,北至310国道,南至高速公路连接线平方公里,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答:县城规划区内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国有土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单位建房、集资建房及个人自建的房屋(不含商业开发房屋)。
答: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原则,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交易历史遗留问题是由当时的历史环境造成的,既然已经形成了目前的这种事实情况,就要尊重历史,尽力解决房产办理难的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材料(土地使用权单位认证材料或申请人身份证);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和房屋所有权证; 4. 房屋权利人对房屋安全作出的书面承诺; 5. 房屋竣工的材料(自建房建成视为竣工); 6. 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7. 规划部门审核意见和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相关税费的财政票据。
2.审核。相关部门集中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分别认定,集中办理。各相关部门在手续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各自职责内的审批及认定事项。
3.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屋、土地需在县住房保障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所在居民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4.登记。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人补缴相应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等相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处理结果及相关房屋登记资料,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5.其他。因各种原因没有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属地乡镇(街道、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是否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的意见。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检测单位意见出具质量安全合格意见,并由住建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已竣工意见。
答: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虞城县解决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交易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为进一步细化工作,下设宣传报道、摸底排查、窗口办理、测绘评估、竣工验收、税费征收等6个工作小组。
房屋用途为住宅类、商铺类的,分别按照房屋登记价格的2%、5%补缴土地价款,房屋登记价格参照县住房保障部门评估的房屋所在区域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该房屋所在同一宗地上建筑的diyi套完全产权登记之日起算;无diyi套完全产权登记的,以土地划拨时间起算。②规划许可方面的遗留问题。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所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进行审查。符合办理条件,但未经规划许可或超出规划许可面积的,需按实际建成面积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20元),并补缴土地价款和契税(税率按现行标准执行)等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城乡规划部门、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规定计算出超建面积(可以分批、分栋计算),在确定缴纳罚款、土地价款和城市配套费的主体,各类罚款、土地价款和城市配套费一并征收,交纳主体按每超建1平方米210元的标准交纳。费款上缴县财政部门后,由县财政部门出具正式财政票据。八、注意事项
答:需要广大干群注意的是应尽早尽快办理,一旦文件截止,解决县城规划区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交易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自行撤销。县城规划区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不动产登记交易的问题将无法再进行解决,那么今后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出让(划拨)土地不动产将再也不能进行交易、抵押等事项。因此,建议大家吃透政策文件,积极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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