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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滨建G1(185706):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22滨建G1 (185706):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5:36:00中财网

  原标题:22滨建G1 :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登记日:2025年4月25日

  本息兑付日:2025年4月28日

  债券摘牌日:2025年4月28日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4月 26日期间的蕞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

  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债券名称: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4、发行人: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4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当期)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22年4

  月27日至2025年4月26日止。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

  至2025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3.5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

  3、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25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

  4、本息兑付日: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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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债券摘牌日:2025年4月28日。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

  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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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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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

  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

  1、发行人: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沿江工业区常熟市滨江国际大

  联系电线、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中心大厦

  联系电线、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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