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常熟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试行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公示
《常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常熟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规字﹝2023﹞1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请社会公众围绕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和绩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托评估机构:上海融孚(常熟)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19楼,邮编:215500。
传线联系人:严国军律师、尤卫忠律师、许霜律师
公示期限: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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