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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6-(27)-7号土地证的遗失

  不动产权利人支塘镇国税 地税住宿楼(代码:),不慎将坐落于支塘镇中心街36号的106-(27)-7号土地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0年2月11日前)内,向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提出异议(联系电线)。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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