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违反出租房屋新规常熟多名二房东被罚!
根据常熟市“331”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精神以及新市民中心对“安居超市”消防隐患整改的要求,
经排查发现,部分出租房存在灭火器、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消防设施添置不到位,烟感报警器没有安装,金属栅栏妨碍逃生等问题。
对于不符合安全隐患条例规定的,市公安局张桥派出所会同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过程中发现,张家桥村沿河路区域一座厂区的集宿楼内仍有三户出租房未整改到位,前期排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配备烟感报警器,未按规定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问题,限期内未完成整改。
依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由消防救援大队对钱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等三名二房东分别处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diyi款第二项至四项,第二十条diyi款至三款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②』房屋出租给两户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在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两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者相应量的其他灭火器。
『③』出租房屋内出租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十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预警装置,在公共区域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在每间居室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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