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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川街道出台关于调整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价格的指导意见

  琴川街道出台关于调整村级集体资产资源 出租价格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信息时间:2018-12-26 17:22 阅读次数:】【字号】【打印】【关闭】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顺应发展趋势要求,促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提质增效,保障村级集体利益安全完整,确保村级财力健康发展。近日,琴川街道结合本街道实际,依据专业机构对村级集体资产租赁评估,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价格作如下调整,并出台了相关文件:

  1、生产性经营用房:钢、钢混、混合结构的标准厂房每年每平方米不低于180元;一般的标准厂房每年不低于每平方米150元;砖木结构厂房每年每平方米不低于120元;其他简易附房每年每平米不低于80元。

  2、资产出租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五年,且报街道领导审定。

  3、所有新出租及到期需续租的资产资源均需要通过苏州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或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竞租(续租),严禁私下交易。

  4、土地使用税实行“谁使用、谁负担”的办法,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交给出租方集中代交或企业直接向税务部门缴纳。其他出租税费根据税法规定,一律由出租方负责承担,统一开具税务发票。

  5、租赁到期需续租的,续租价格按市场变化趋势原则上每年递增不少于2%。

  要求各村结合各自实际,对照文件要求,对村级租赁合同进行排摸,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协议进行修订,因地制宜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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