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建设项目报告书、表审批情况
【发布单位: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信息时间:2018-12-06 14:41 阅读次数:】【字号】【打印】【关闭】
新建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永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永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3-03-541250)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年加工汽车零部件2000 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工业园区思成路6号。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支塘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日印发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硕之源温室大棚有限公司新建大棚塑料配件、大棚金属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硕之源温室大棚有限公司新建大棚塑料配件、大棚金属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9-03-540079)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大棚塑料配件、大棚金属配件加工项目。年产2万卷塑料压膜线万支。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双浜工业园。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辛庄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日印发
你公司提交的《苏州科昱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电动控制***、******电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科昱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电动控制***、******电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40-03-537467)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电动控制***、******电流***生产项目。年生产电动车用电动控制***50万套、******电流***10万套。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工业园区捷达路35号。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辛庄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日印发
新建无纺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俱泰无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无纺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俱泰无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无纺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17-03-526452)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无纺布生产项目。年产无纺布2000吨(不含印染)。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镇任阳任南村。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支塘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日印发
关于三菱电机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
年产220万套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
三菱电机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三菱电机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套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菱电机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套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6-03-649712)名称及建设内容:年产220万套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购置涡轮增压执行***生产线、汽车大灯控制单元等生产线条,改进生产工艺,其它公辅设备作适应性调整,形成年生产涡轮增压执行***、可变气门正时装置、汽车灯具(驱动***)220万套能力。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庐山路88号。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日印发
新建PVC软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苏州日东塑料有限公司新建PVC软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日东塑料有限公司新建PVC软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9-03-535959)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PVC软管生产项目。年产汽车用PVC软管2500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镇任南村。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支塘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日印发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同诚粉体设备有限公司新建粉体工程设备和通用机械生产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同诚粉体设备有限公司新建粉体工程设备和通用机械生产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5-03-546212)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粉体工程设备和通用机械生产及加工项目。年产消化***95 套、Ca(OH)2 分级机110 套和定量给料机10 套。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尚湖镇常兴村。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尚湖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日印发
年产3万吨外墙保温板粘合材料生产
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科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外墙保温板粘合材料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科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外墙保温板粘合材料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41-03-645813)名称及建设内容:年产3万吨外墙保温板粘合材料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购置湿砂烘干机1 台,其它辅助设施作适应性调整,对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形成年产3 万吨外墙保温板粘合材料的生产能力。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环路28号。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5日印发
新建塑料薄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丰毅膜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塑料薄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丰毅膜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塑料薄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9-03-546257)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塑料薄膜加工项目。年产塑胶消光哑膜400吨、绘图磨砂膜200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镇常生路1号 。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支塘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5日印发
关于常熟市滨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俞家泾(扬子江大道-望江大道)河道
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市滨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常熟市滨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俞家泾(扬子江大道-望江大道)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滨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俞家泾(扬子江大道-望江大道)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76-01-554257)名称及建设内容:俞家泾(扬子江大道-望江大道)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俞家泾进行清淤整治,河道长度约1026m,驳岸长1840m。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南起扬子江大道,北至望江大道。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长江常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管控区的相关要求实施,按报告表所述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常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范围不得涉及管控区。涉及规划、水利等应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5日印发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惠瑞达机电配件厂新建电***配件、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惠瑞达机电配件厂新建电***配件、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3-03-554564)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电***配件、机械配件生产项目。年产电***配件1000万件、机械配件10万件。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古里镇白茆芙蓉村。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古里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5日印发
新建铝合金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恒铝铝业有限公司新建铝合金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恒铝铝业有限公司新建铝合金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3-03-542685)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铝合金型材加工项目。年加工铝型材300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杨园捷达路35号。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辛庄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5日印发
新建无纺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苏州科兆无纺设备有限公司新建无纺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科兆无纺设备有限公司新建无纺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4-03-557015)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无纺机械生产项目。年产无纺机械50台。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古里镇白茆芙蓉开发区紫薇路8号1幢。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古里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5日印发
新建吸塑盘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苏州建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吸塑盘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建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吸塑盘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9-03-545358)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吸塑盘加工项目。年加工吸塑盘350 万片。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镇任阳任南村(常盛工业园区)3幢。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支塘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5日印发
关于常熟隽安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你单位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隽安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标识、标牌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的评价结论,你公司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工业园内隆晟产业坊以东,海旭新材料以南,新建标识、标牌生产基地(年产汽车标识、标牌909套,银行标识、标牌50套)项目(项目代码-72-03-558663)是可行的。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所述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接入区域污水管网,进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门胶废气、喷漆废气、吸塑废气、喷绘废气、焊接废气、切割废气(含雕刻、喷涂、烘干废气)应分别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环评报告推荐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按环评报告所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防振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减少偶发性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建设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漆雾毡、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五、同意环评报告所述以金属车间、喷涂车间和装配车间边界为起算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此范围内不得设置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执行。
七、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八、请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检查。
九、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8日印发
新建无人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翼天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无人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翼天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无人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7-03-516120)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无人机制造项目。年产无人机130 架、动车C3 外罩800 个。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虞山林场三峰工业园。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虞山街道办事处,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8日印发
新建大理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轩屹石材有限公司新建大理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轩屹石材有限公司新建大理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0-03-558669)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大理石加工项目。年加工大理石花岗岩石材100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古里镇白茆东紫霞村。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古里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8日印发
新建纸箱纸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伟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纸箱纸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伟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纸箱纸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2-03-550655)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纸箱纸盒加工项目。年加工纸盒纸箱200 万只。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尚湖镇平湖村。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尚湖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8日印发
新建纸张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福鑫彩印纸杯厂新建纸张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福鑫彩印纸杯厂新建纸张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3-03-547935)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纸张印刷项目。年生产说明书460 万份,表格120 万份,联单100 万份,不干胶纸张120 万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琴川街道达海路。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琴川街道办事处,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8日印发
新建经纬编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嘉辉纺织有限公司新建经纬编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嘉辉纺织有限公司新建经纬编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17-03-528263)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经纬编布生产项目。年加工经编布9000吨(无印染)。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麟路1幢、2幢。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5日印发
关于日立产机(苏州)压缩机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7000台(套)空气压缩机及配套
设备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立产机(苏州)压缩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你单位委托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日立产机(苏州)压缩机有限公司新建年产7000台(套)空气压缩机及配套设备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项报告的评价结论,你公司在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大道以北、玉山路以东,新建年产7000台(套)空气压缩机及配套设备项目(项目代码-34-03-522728)是可行的。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所述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冷却塔排水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区域污水管网,进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喷漆废气(含烘干废气)、焊接废气(含打磨废气)应分别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环评报告推荐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按环评报告所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防振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减少偶发性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建设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清洗液防锈液、废包装桶、洗***废液、废漆渣、废漆雾、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五、同意环评报告所述以厂界边界为起算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此范围内不得设置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执行。
七、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八、请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检查。
九、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原常环建[2017]305号文作废。
抄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8日印发
你公司提交的《苏州拓纳超细粉体有限公司年产50 万吨脱硫石灰石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拓纳超细粉体有限公司年产50 万吨脱硫石灰石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0-03-654030)名称及建设内容:年产50 万吨脱硫石灰石粉技术改造项目。公辅设施进行适应性调整,替换新进的6 台磨机和增加6 台脉冲收尘***环保设备,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古里镇紫芙村社区李白路西侧。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古里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9日印发
新建纳米导电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苏州瑞力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纳米导电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苏州瑞力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纳米导电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41-03-513455)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纳米导电加工项目。年加工纳米导电材料3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虞山高新产业园建业路 2号 1幢。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常福街道办事处,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9日印发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宏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高性能薄膜生产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宏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高性能薄膜生产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9-03-537854)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高性能薄膜生产项目。年产高性能薄膜4686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镇河口村。
四、本项目造粒机仅作本项目不合格品造粒用,不得承接来料加工。
五、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原常环建[2018]114号文作废。
抄送:海虞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9日印发
关于常熟市澳思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澳思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模具生产、铝压铸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澳思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模具生产、铝压铸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4-03-557117)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模具生产、铝压铸件加工项目。年加工铝压铸件400万件,年产模具100套。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董浜镇望贤路 。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董浜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9日印发
新建商业设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宏都商业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商业设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宏都商业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商业设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3-03-516053)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商业设备加工项目。年加工果蔬架6000套,收银台1200台,特价台5000台套和钢木货架2000套。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尚湖镇冶塘工业园区。
四、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五、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尚湖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9日印发
年产5000吨高品质树脂铸件技术改造
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良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品质树脂铸件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良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品质树脂铸件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备案号:17)名称及建设内容:年产5000吨高品质树脂铸件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自动加配料系统、连续混砂机等设备32台套,其它公用设施作适应性调整,形成年产齿轮箱体、曳引轮树脂铸件等产品5000吨能力。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镇周行香桥工业园区。
四、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总量执行。
五、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原常环建[2016]250号文作废。
抄送:海虞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9日印发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英宏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新建3D汽车垫、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英宏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新建3D汽车垫、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6-03-554705)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3D汽车垫、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年产3D 汽车垫2500 吨、汽车内饰材料2500 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碧溪新区中心大道279号。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碧溪新区管委会,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9日印发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东创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新建电器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东创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新建电器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9-03-543245)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电器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年生产加工电器配件2000万套。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张万盛路35 号。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13日印发
关于常熟亿佳和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新建汽车用内装饰针织面料、汽车座
椅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亿佳和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亿佳和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用内装饰针织面料、汽车座椅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亿佳和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用内装饰针织面料、汽车座椅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6-03-551606)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汽车用内装饰针织面料、汽车座椅套加工项目。年加工汽车用内装饰针织面料20万米、汽车座椅套10万个。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古里镇下甲村。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古里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13日印发
新建服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琦圣特服饰有限公司新建服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琦圣特服饰有限公司新建服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18-03-553194)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服装生产项目。年生产服装70万件。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 南湖农场荡路 18 号。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辛庄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13日印发
新建铜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博得机电有限公司新建铜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博得机电有限公司新建铜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2-03-531033)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铜金属制品加工项目。年加工纸包线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张桥卫家塘村。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辛庄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13日印发
迁建金属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希那基汽车零件有限公司迁建金属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希那基汽车零件有限公司迁建金属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4-03-554200)名称及建设内容:迁建金属零部件加工项目。年产汽车减震器零部件12600吨、机器金属零部件380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支塘镇南开发区思成路7 号。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支塘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13日印发
新建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三合石材装饰有限公司新建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三合石材装饰有限公司新建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30-03-546130)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石材加工项目。年加工石材30000平方米。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琴川街道办事处景龙村西片13组。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琴川街道办事处,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14日印发
新建珍珠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裕丰包装有限公司新建珍珠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diyi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diyi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裕丰包装有限公司新建珍珠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41-03-548836)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珍珠棉加工项目。年产珍珠棉5000 立方米。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琴川街道办事处常滸路288号。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琴川街道办事处,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14日印发
新建五金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提交的《苏州保丰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建五金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版权声明:本文由常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