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熟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出租房屋房东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时,房东务必查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等信息,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注意出租房租客擅自接纳亲戚朋友投靠居住情况,diyi时间进行自主申报,同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出现承租人退租或离常等情况时,房东应及时报告。
二、出租房屋房东要掌握租住人员来(返)常情况,并督促来(返)常人员做好“落地检”相关检测。目前“落地检”要求所有苏州大市外来(返)常人员需在抵常后diyi时间完成一次核酸检测,省外常态化防控区来(返)的,在完成“落地检”基础上落实“3天3检”,“落地检”及“3天3检”(省外来返)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具前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规范佩戴口罩。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系统识别后默认门牌地址、所属派出所、所属社区,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来常时间、来常方式、来常目的等相关信息。
1.需勾选“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后,再提交信息;
2.可新市民申报、房东申报、单位申报、中介申报,需按实际情况正确勾选申报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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