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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溪街道李村村常熟市滨江铸造厂厂房拆除招标公告

  碧溪街道李村村常熟市滨江铸造厂厂房拆除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常熟市碧溪街道】【信息时间:2022-03-08 11:02 阅读次数:】【字号】【打印】【关闭】

  碧溪街道李村村常熟市滨江铸造厂厂房拆除

  本招标项目碧溪街道李村村常熟市滨江铸造厂厂房拆除(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人民政府碧溪街道办事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李村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级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李村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现委托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碧溪街道李村村常熟市滨江铸造厂厂房拆除(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建设地点:碧溪街道办事处

  2.1.2建设规模:碧溪街道李村村常熟市滨江铸造厂厂房拆除。

  2.1.3合同估算价:残值4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3月25日,竣工日期:2022年04月03日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

  4.3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定价□负向蕞接近期望报价法☑竞争性发包,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常熟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江苏CA。在网上报名或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软件公司技术人员,电线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6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7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对现场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未踏勘的投标报价风险自己承担。

  招标人地址:常熟市碧溪街道李村村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黄河路22号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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