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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2022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熟市2022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常)地呈字[2022]第7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常熟市2022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0.633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066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6339公顷。具体为:

  同意常熟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0.0661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06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常熟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莫城街道三瑭村等0.0661公顷集体农用地、0.567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常熟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常熟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请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2年9月20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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