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的政策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的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 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u}8 73 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鼓励 建设高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实施 意见》(常发〔2012 7 22 号)等 。 配工业电梯,建筑总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楼层面积累计计算),建设区域容积率必须达到 1.6 以上。 三、基本要求建设高标准厂房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统一规划管理。各板块对高标准厂房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根据区域内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工业园区的特点,编制好高标准厂房建设规划 方案。 2.加强建设管理。高标准厂房要以集约形式进行建设,在土地利用上,除按国家政策规定可 以利用新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外,也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 环保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建设规范办理项目、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 从严从快审批。 3.引导多元投入。鼓励多元投入,自用和租售结合,滚动发展,引导和鼓励镇村集体、个人 和各类社会资本投向规定区域内的高标准厂房建设。 高标准厂房可以依法自用、 出租、 转让、 抵押。 四、扶持措施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对符合要求的高标准厂房的投资主体在其建设、 使用、租赁、出售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 1.用地指标:高标准厂房的土地指标原则上自筹解决, 也可通过板块间增减挂钩指标调剂解决。 对达到省级标准要求,市给予一定的指标配供。 2.供地价格: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相关规定, 以不低于本市土地等别相对应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 zui低价标准》执行。 3.建安费补贴:对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厂房,一次性按建筑总面积给予投资主体每平方米 55 元补贴。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集约利用奖励: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高标准厂房, 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配套费先征后返。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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