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虞山镇光明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常熟市大义工业园区四新路2号1幢、2幢房产
幢房产进行了三次拍卖,均流拍。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下列财产,现将相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常熟市苏展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常熟市虞山镇光明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97平方米,地号200601437)和位于常熟市大义工业园区四新路2号1幢、2幢房产(熟房权证虞山字第10017648号、熟房权证虞山字第10017647号,建筑面积合计为7505.93平方米,另有无证面积为226.84平方米)(详见苏州信谊行评字〔2012〕第11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公告后第16天本院召开变卖竞价会,竞价会采用“价高者得”原则。即本院于2013年8月16日下午2时在本院司法鉴定科会议室举办竞价会。竞价会采取密封函报价的方式进行,登记的申请应买人应制作报价函,密封于信封中,于竞价会召开前30分钟内至竞价会现场投放密封函,报价zui高者为买受人。
3、竞价会无人登记的,竞价会后起至变卖期限内采用“时间优先”原则。即竞价会无人登记的,竞价会后起至变卖期限内,以zui先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应买人为买受人。
1、参加变卖竞价会的,应于2013年8月15日下午4时前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向本院提交申请书(格式详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苏州产权交易网),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付款人与申请应买人应一致),至本院司法鉴定科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以注明不得转让、背书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0117;开户行:中信银行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支行。
2、竞价会无人登记的,竞价会后(2013年8月19日)起至变卖期限内,以zui先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应买人为买受人。
0302号一、本变卖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常熟市人民法院关于流拍财产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二、变卖期限为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变卖采用“价高者得”
年8月16日下午2时在本院司法鉴定科会议室召开变卖竞价会,竞价会采用“价高者得”原则,报价zui高者为买受人。四、愿意参加竞价会的申请应买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年8月15日下午4时前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以注明不得转让、背书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0117;开户行:中信银行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支行,登记的申请应买人与付款人应一致),办理申请应买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还须持申请应买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及本人有效证件。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本院不予登记。
六、本次竞价会采取密封函报价的方式进行,登记的申请应买人应制作报价函,密封于信封中。于竞价会召开前30
30分钟后,本院宣布结束投放密封函,准时召开竞价会,主持人员当场启封密封函、审查票据的形式、金额及报价。只有1
有多人登记并竞价的,zui高报价者(其报价不低于变卖公告中所要求的变卖价格)即确认为买受人,zui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七、竞价会上,在相同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应买人优先买受;多个申请应买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依优先权的相关法律确定;都无优先购买权的,当场摇号决定。
八、竞价会结束,买受人、其他申请应买人和本院执行局承办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司法鉴定科督办员在变卖记录上签字。买受人应签署成交确认书。
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支付至本院账户。买受人按期缴纳余款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买受人逾期未缴纳余款的,保证金暂存于本院账户,变卖期限内,有其他买受人再行买受该变卖财产的,再行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保证金补全差额部分后,多余部分退回原付款人,无其他买受人买受该变卖财产的,该保证金即用于被执行人在本院的相关案件的债务清偿,多余的退回。十、买受人缴纳的价款,本院出具收款凭证入账。未成交申请应买人交付的票据当即退还。
年8月19日)截至变卖期限内,采用“时间优先”原则,以zui先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应买人为买受人。竞价会上的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余款的,自规定期限届满起截至变卖期限内,以zui先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应买人为买受人。在此期间,逾期未缴纳余款的原买受人可继续参加变卖,但买受价格不低于原成交价。
十二、变卖财产全部价款到账后,由本院执行局向买受人出具《民事裁定书》等。
十三、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以前,本院依据有关规定撤销或终止变卖的,保证金(
)本院予以退还,本院不承担买受人为参加本次变卖支出的各项费用。十四、本院组织的流拍财产变卖工作不收取佣金。
请仔细阅读,确认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变卖规则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0302号一、本变卖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常熟市人民法院关于流拍财产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二、变卖财产:
的位于常熟市虞山镇光明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97平方米,地号200601437)和位于常熟市大义工业园区四新路2号1幢、2幢房产(熟房权证虞山字第10017648号、熟房权证虞山字第10017647号,建筑面积合计为7505.93平方米,另有无证面积为226.84平方米)(详见苏州信谊行评字〔2012〕第11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三、愿意参加竞价会的申请应买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年8月15日下午4时前办理登记手续,并参加变卖竞价会。若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还须持申请应买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及本人有效证件。四、申请应买人应现场察看变卖财产的状况,
仔细阅读变卖须知及变卖规则中的条款。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即表明申请应买人对变卖财产的实际状况已完全知情和了解,自愿接受变卖财产的一切状况和变卖须知、变卖规则中的条款和制约,并对自己申请应买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本院对变卖财产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须知中已告知的瑕疵)。五、申请应买人在参加变卖过程中,一定要慎重、理智,竞价会中申请应买人报价后不得反悔。买受人须按约定条件履行义务。
六、申请应买人必须遵守变卖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他人参加变卖,不得阻碍本院进行正常的变卖工作,更不得有操纵、垄断或与其他应买申请人之间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变卖资格,并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七、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以前,本院依据有关规定撤销或终止变卖的,保证金(
)本院予以退还,本院不承担买受人为参加本次变卖支出的各项费用。八、竞价会上成交的买受人应在竞价会后
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支付至本院账户。买受人按期缴纳余款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买受人逾期未缴纳余款的,保证金暂存于本院账户,变卖期限内,有其他买受人再行买受该变卖财产的,再行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保证金补全差额部分后,多余部分退回原付款人,无其他买受人买受该变卖财产的,该保证金即用于被执行人在本院的相关案件的债务清偿,多余的退回。九、本次变卖收取的价款由本院出具收款凭证,不提供发票。
十、本次变卖财产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买受人在办理该变卖财产的相关权证过程中,不论涉及一次或多次,也不论是从任何主体名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时所涉及的所有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审批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对该变卖财产能否正常过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过户税赋、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支付程序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主体名义支付的部分)。在变卖成交后,接电、接水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费用(包括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变卖标的的面积以现状为准,所提供面积仅供参考,变卖成交价以总价进行计算,变卖成交价与面积多少无关。标的的实际状况如与评估报告不符,不影响本次变卖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本院已对本次变卖财产的相关已知事项及瑕疵作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变卖财产有本院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申请应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请仔细阅读,确认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变卖须知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版权声明:本文由常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