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置换江苏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部分面积的请示》(苏府呈〔2008〕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江苏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意将江苏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原规划面积352公顷范围内的沙家浜区75.43公顷面积(东至南溪路、南至儒浜路、西至庐山路、北至香园路)调出,置换至东至银河路,南至金龙河,西至富临路,北至富士康路。
二、调整置换后的江苏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由原来两个区域合并为一个区域,规划面积仍为352公顷(东至银河路,南至金龙河、富士康路,西至富临路、黄山路,北至苏家滃北)。
三、请你市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进一步提升功能,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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