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这44个人被官方实名曝光!快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为有效落实《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常熟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的通告》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居住房屋出租领域相关主体出租行为,现就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常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存在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房屋出租人。以下统称“失信人员”。
失信行为推送及查询方式:市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惩戒对象失信信息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在“诚信常熟”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
有关部门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诚信常熟”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失信行为信息,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行为主体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惩戒对象失信信息推送、接收、查询、应用自动化。
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被市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停电或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等措施的,该失信行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人员”,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黑名单有效期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3年。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合惩戒措施。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行业服务机构等,在日常监督管理、国有产权转让、土地出让、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管理、环境管理、定期检验、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方式予以惩戒。
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服务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格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方式予以惩戒。
2018年4月23日,刘孝平因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琴川街道塘角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4月23日,范文华因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琴川街道花溪划船浜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一日
2018年4月26日,杨相秋因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琴川街道清塘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三日
2018年4月27日,瞿水英在常熟市琴川街道青龙肥药部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diyi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七日
2018年4月27日,瞿永云在常熟市琴川街道青龙肥药部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diyi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七日
2018年4月29日,朱晓东在虞山街道元和新村三区老朱理发店阻挠“三合一”检查并殴打检查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diyi款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三日
2018年4月25日,陈建忠在管理的常熟市虞山街道通林路8号东泰铝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四日
2018年4月26日,周丽琴在元和大兴村北1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diyi款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2018年4月20日,邹瑞玉在常熟市莫城街道湖鹤新村东区71号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diyi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七日
2018年4月20日,张梅芬在常熟市莫城街道湖鹤村湖鹤苑东区135号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diyi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2018年4月20日,熊细香在常熟市沙家浜镇金玉满堂小区江新利民百货店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2018年5月1日,胡成富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尚湖镇常兴村缪弄苑113号服装作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4月29日至5月4日间,关瑞营擅自使用被临时查封的“鲜果壹号”水果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5日,潘伟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常熟市琴川街道荡墩路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4月27日至5月6日间,洪磊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常熟市琴川街道花溪路85-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三日。
2018年5月11日,吴金银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莫城街道长浜路201号金鑫商标织印有限责任公司的宿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11日,张海玉擅自拆封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碧溪新区吴市西街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11日,朱志伦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莫城街道长浜路201号金鑫商标织印有限责任公司的宿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12日,侯翠平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尚湖镇张公苑4-2号服装加工作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15日,毛剑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东南街道湖畔现代城61幢103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16日,罗守和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东南街道湖畔现代城一区105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16日,孙士昂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东南街道湖畔现代城61幢103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16日,张育进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东南街道湖畔现代城 61幢103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16日,唐开好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东南街道湖畔现代城38幢102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23日,王成在常熟市尚湖镇颜巷村(20)唐介郎8 号的服装加工作坊内违反安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四日。
2018年5月23日,岳红梅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海虞镇福山恒福路8号福山商业中心丁雪锋水果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4日,宋成好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莫城街道安定红峰制衣厂厂区内一楼房二楼的仓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24日,潘兴华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莫城街道安定红峰制衣厂厂区内一楼房二楼的仓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三日
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24日,陈爽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莫城街道安定红峰制衣厂厂区内一楼房二楼的仓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三日
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24日,许凤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莫城街道安定红峰制衣厂厂区内一楼房二楼的仓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24日,陈滔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莫城街道安定红峰制衣厂厂区内一楼房二楼的仓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24日,张明擅自使用临时查封场所常熟市莫城街道安定红峰制衣厂厂区内一楼房二楼的仓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三日
2018年6月6日,吕光明在常熟市董浜镇徐市姚家浜新村147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5月15日,陶瑞兴在常熟市常福街道谢桥明晶村6号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2018年5月18日,张伟在常熟市尚湖镇颜巷村(13)查介甸43号服装加工作坊内违反安全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2018年5月23日,沈建刚在常熟市尚湖镇颜巷村(20)唐介郎8号出租的房屋内违反安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三日。
2018年7月20日,汪辉忠在常熟市莫城街道长浜路201号二楼车间内阻碍执行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diyi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2018年5月9日,马昌平在常熟市琴川街道花溪路148号违反安全规定拒不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四日
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18日,李飞擅自拆封并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临时查封的场所莫城街道长浜路201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三日
2018年5月25日,方炳龙在常熟市莫城街道天一绗缝厂内故意毁损整治工作人员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三日
2018年6月1日,江昌文在常熟市古里镇陈塘村塘坊73号附近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diyi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七日
2018年7月6日,茆福芬在常熟市虞山镇莫城飞天客房部违反安全规定拒不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三日
2018年7月11日,龚阿玉擅自进入被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临时查封的常熟市莫城街道阿唐禽蛋批发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7月16日,吴大帅在常熟市虞山街道甸桥工业园B栋底楼过道里殴打整治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diyi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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