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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admin3年前 (2021-12-15)常熟产业信息220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3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具体说明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货币指人民币,简称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申请人2020年8月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总额2.13亿元,用于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和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上述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均已陆续投产使用或者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尚未实现承诺盈利数。本次拟募集资金7.03亿元,用于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补充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募投项目当前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3)本次募投与前次募投的区别,在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实际承诺盈利数情况下再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4)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是否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现有业务效益存在显著差异;(5)结合再融资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说明本次融资是否符合融资间隔的相关要求。

  一、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补充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300.00万元(含70,300.00万元),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拟投资总额为54,953.21万元,明细构成如下:

  本项目涉及的建筑工程包括开线车间、制程车间、总装车间及相关附属建筑,建筑面积共计74,380.00平方米,本项目结合市场情况,按照0.25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测算,确定拟投资金额为18,595.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建筑工程 单价(万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投资金额(万元)

  本项目需要采购压接机、断线机、智能检测线、仓储物流系统等生产设备,具体明细如下:

  4 弯管机、盲堵机、包胶机、热缩机、剥皮剥头机 67 台 19.99 1,339.00

  5 检测台、诱导台、测试台、卡钉台、影像扭力台 48 台 26.75 1,284.00

  本项目其他建筑费用按照建筑工程费的8%进行预计,拟投资金额为1,487.60万元。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按照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建设费用合计的3%进行预计,拟投资金额为1,484.0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按照4,000.00万元进行预计。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拟新建汽车线束生产基地,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均投向资本性支出,未投向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性支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300.00万元(含70,300.00万元),其中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9,300.00万元,均投向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万元,补充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为29.87%,未超过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募投项目当前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已开工建设,仍处于前期设计、工程施工阶段,本项目建设期计划为两年,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截至2021年9月13日,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已投入金额为128.38万元,主要为前期设计及环评费用,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中,已扣除该部分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三、本次募投与前次募投的区别,在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实际承诺盈利数情况下再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53.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62.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2日全部到账,并用于以下项目:

  其中,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主要建设汽车线束智能生产车间,提升汽车成套线束、发动机线束及高压线束等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预计可实现年均净利润为15,466.89万元,本效益属于按照项目总投资57,181.27万元进行建设可形成的效益,2020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2.91万元,其中整车线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因此公司目前仍处于陆续投入生产设备的阶段,项目仍未完全达产,仅部分已经投产设备产生了效益。

  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主要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实现货物运输的自动化运作和高效率优化管理,不直接产生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300.00万元(含70,300.00万元),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其中,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将建设开线车间、制程车间、总装车间、仓库等,并投入全自动断线机、全自动断线压接机等生产设备,提升成套线束、新能源高压线束、发动机线束以及其他线束等汽车线、本次募投与前次募投的区别

  前次募投中的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92号,与公司总部基地相毗邻、对接,是公司现有智能制造系统的重要延伸部分。本次募投中的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张浦镇长江路东侧、源浦路南侧,拟建成公司全新的总部生产基地。两项目均为汽车线束产品产能提升项目,主要建设汽车线束生产车间,可进一步提高公司成套线束、新能源高压线束、发动机线束以及其他线束的生产能力以及生产质量。

  但本次募投项目对生产车间的建设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更加符合新能源以及高端车型对于生产环境、生产质量的严格要求,主要系近年来公司陆续取得了较多新能源项目,并取得了大众途昂家族、长安福特·林肯MKX、奔驰E级等高端车型项目,随着公司新能源以及高端车型项目陆续增多,现有工厂的部分建设标准已无法满足部分订单的需求。

  前次募投项目中,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57,181.27万元,项目预计可实现年均净利润15,466.89万元。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计划投资总额为10,308.16万元,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2020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2.91万元,其中整车线万元,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使用2,962.9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测算,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预计可实现年均净利润15,466.89万元,但若仅按照IPO实际募集资金的建设规模来测算,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预计年均净利润将低于该水平。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情况。

  整车线月开始陆续投产使用,但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完全建设完毕,生产设备仍处于陆续投入的状态,因此尚未达到预定产能。2021年1-6月,本项目产生的净利润为43.39万元,仅为2021年5-6月部分已投产设备所产生的效益,并非完全达产后的全年效益水平。因此,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项目已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暂不具有可比性。

  随着全球汽车产业不断升级、国内汽车消费市场蓬勃发展,公司不断进行市场拓容,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北京奔驰、福特汽车等多家国内外整车厂商签订了汽车线束销售框架协议并取得了众多项目定点,预计未来公司的产品需求将保持稳步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将无法满足增量需求,因此亟待扩充产能,以满足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

  注1:一方面,成套线束占公司收入比重较高,并且与整车产量相匹配,具有代表性,故产能以及产能利用率主要以成套线束作为衡量标准;另一方面,公司生产线采用柔性化的生产方式,部分设备除生产成套线束外,还同时生产发动机线束和其他线束,为便于统计,仅统计成套线束的产能利用率。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4.52%、90.44%、86.41%及89.11%,产能利用率整体较高。

  2020年度,公司产能为82.50万套,公司 IPO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以新增80万套产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预计将提升90万套,总产能在252.50万套以上,可为公司提***充足的产能保障。

  公司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北京奔驰、福特汽车等知名整车厂商的***应商,近年来,公司依靠强大的正向研发能力、稳定的产品***应能力以及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了较多的在手订单,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汽车厂商,订单需求具有一定保障。

  公司目前较多订单处于研发阶段,预计未来1-3年将陆续量产并贡献业绩,同时公司已量产项目亦将产生效益。公司目前的产能利用率已经处于较高水平,为满足后续订单需求,公司急需扩充产能,确保及时、稳定***货。

  1 M3/MY 高压线CS-电池包 高压线 成套线 成套线BQX 成套线 高压线 高压线 高压线 CS 高压线 CS-底盘KSK 高压线 CS 高压线 成套线 CS 成套线 CS-高压 高压线 CS 成套线 成套线V 成套线 成套线 高压线 高压线

  注:预计年平均销量系结合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与客户的销售预测,根据项目的计划销售量以及项目周期进行估算而得,其中对于已量产项目,为剩余项目周期内的预计年平均销售量。

  由上可见,公司主要已量产及在手项目预计年平均销量达267.94万套,结合前文测算,公司现有产能加上 IPO募投项目完全达产以及本次募投项目之后,产能预计为252.50万套,公司已量产及在手项目预计可覆盖公司现有、IPO新增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

  ③整车厂商尤其是国际厂商对于***应商的产能稳定性要求较高,在项目定点时便需纳入考核范围,公司需要提前规划产能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整车生产已形成高度标准化、精细化的生产模式,汽车零部件能否稳定***应将直接决定整车生产的成本及上市时间;此外,出于质量控制及稳定***应等目的,单个整车项目同一零部件的***应商通常仅为1-3家,采购相对集中。因此,整车厂商尤其是高度精细化的国际厂商对于***应商的产能、***给稳定性、产品质量要求较高。

  考虑到上述原因,整车厂商在新车项目进行***应商定点时,便会对***应商进行深入、多方面的考察,若***应商不具备充足且稳定的生产能力,将会影响到新项目的获取。因此,为了始终保持市场竞争优势,不断获取客户新订单,公司需要根据客户及订单情况,提前规划产能安排。

  ④部分新定点项目例如新能源高压线束对于生产环境的要求较高,考虑到现有生产线定型较早,公司需要建造更加符合新项目、新技术要求的生产车间

  近年来,公司陆续取得了众多新能源项目,新能源汽车采用电池驱动技术,对于汽车线束的输送能力、机械强度、jue缘保护和电磁兼容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导致新能源高压线束的生产环境也比燃油车线束的要求高,部分高压线束要求采用无尘防静电处理,车间内保持恒温、恒湿状态。

  此外,公司还取得了大众途昂家族、长安福特·林肯MKX、奔驰E级等高端车型项目,随着公司新能源以及高端车型项目陆续增多,客户对公司的生产标准及生产环境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急需建设更高标准的生产车间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是否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现有业务效益存在显著差异

  注:本项目建设期2年、经营期8年,其中建设期第2年开始产生收益,平均值指产生收益期间的效益平均值。

  本项目的收入根据收益期间内的销量以及单价进行计算而得,公司结合在手项目以及报告期内的产品价格水平,对本项目的销量及价格进行预估,具体如下:

  注:本项目建设期2年、经营期8年,其中建设期第2年开始产生收益,经营期第1年及第2年销量爬坡,经营期第1年至第3年有部分年度降价,第3年之后开始稳定销售。

  类别 本项目收益期内平均单价 公司zui近三年(2018-2020年)平均单价

  考虑到在手项目在量产后会产生一定的年度降价,整体来看,本项目收益期内的平均单价与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平均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项目的销量主要结合公司在手项目以及量产项目的后续销售预测,并适当考虑后续新增客户可能带来的新增产能需求,综合进行合理估计。

  本项目分产品的毛利率参考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平均毛利率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由上可见,本项目经营期间内分产品的平均毛利率参考zui近三年(2018-2020年)分产品毛利率进行预计。本项目整体毛利率高于zui近三年平均毛利率主要系公司近年来陆续取得较多的新能源高压线束项目,高压线束的收入占比预计将有所提高,由于高压线束的毛利率较高,因此本项目的整体毛利率高于公司zui近三年平均毛利率,毛利率测算具有合理性。

  注:建设期第二年预计产生一定收益,考虑到投产初期需要一定磨合、适应成本,因此当年度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本项目的期间费用率总体参考公司现有期间费用率以及项目特点等因素进行考虑,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的销售费用率为1.00%,与公司zui近三年平均销售费用率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项目的管理及研发费用率合计为7.45%,略低于公司zui近三年平均的管理及研发费用率,主要系本项目为新增产能项目,主要配套增加的为产品生产及项目研发人员、销售人员,新增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同时业务规模增加,也将形成一定规模效应,日常管理费用增幅相对较小,因此期间费用率测算具有合理性。

  由上可见,本项目的折旧摊销年限及残值率与公司现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述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财务数据的测算,计算本项目经营期内各年度现金流,得出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19%,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静态)为8.62年,本项目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

  根据上文所述,本项目效益测算的单价、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折旧摊销等关键参数参考公司zui近三年的财务指标进行测算,公司已有在手项目预计可覆盖本项目的销售计划,本项目与现有业务的效益不存在显著差异。

  类别 本项目经营期内平均 前次募投项目经营期内平均(整车线年制定) 差异原因

  毛利率 17.18% 19.49% 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存在波动,且不同时期的人工费用、材料价格 存在变动,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期间费用率 8.45% 6.08% 本项目高于前次募投项目,主要系公司取得了较多合资品牌的在手项目,并开拓了通用、福特等知名客户,客户多元化、项目复杂化、研发深度化,技术要求提高,使得本项目的研发以及各项管理投入较大

  税率 所得税15%、增值税13%/9%、城市建设维护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所得税15%、增值税17%/11%、城市建设维护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税率变化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整税率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税后内部收益率 12.19% 19.46% 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低于前次募投项目,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客户及项目逐渐多元化、复杂化,使得本项目的研发及管理开支较大,并且项目所需人工、材料等成本有所上升,综合使得内部收益率测算低于前次募投项目

  由上可见,本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部分效益指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结合zui新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情况制定本项目的效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五、结合再融资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说明本次融资是否符合融资间隔的相关要求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因此可不受18个月的时间限制,但需间隔6个月以上,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距离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2020年8月)已达6个月以上,因此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1、取得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

  3、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取得了募投项目的支出明细;

  5、查阅了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效益实现情况;

  1、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投资数额测算合理,本项目募集资金均投向资本性支出,未投向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性支出;补充以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规定;

  2、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中,已扣除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的情形;

  3、本次募投中的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与前次募投中的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均为汽车线束产品产能提升项目,主要建设汽车线束生产车间,可进一步提高公司成套线束、新能源高压线束、发动机线束以及其他线束的生产能力以及生产质量;

  4、整车线月开始陆续投产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完全建设完毕,生产设备仍处于陆续投入的状态,因此尚未达到预定产能。项目效益仅为部分已投产设备所产生的效益,并非完全达产后的全年效益水平,与承诺效益暂不具有可比性,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

  5、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合理,具有严谨性,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显著差异,与前次募投项目部分效益指标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结合zui新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情况制定本项目的效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1、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均投向资本性支出,未投向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性支出;根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数据测算,补充以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规定;

  2、整车线月开始陆续投产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完全建设完毕,生产设备仍处于陆续投入的状态,项目效益仅为部分已投产设备所产生的效益,并非完全达产后的全年效益水平,公司认为其与承诺效益暂不具有可比性具有合理性。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的描述与我们核查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3、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方法合理,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显著差异,与前次募投项目部分效益指标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结合zui新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情况制定本项目的效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4、公司关于本次融资是否符合融资间隔的相关要求的说明与发行人会计师核查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根据申请文件,zui近一年一期,申请人营业收入持续下降,分别为15.3亿元、9.84亿元,应收账款净额持续上升,分别为6.13亿元、8.51亿元。请申请人说明:(1)申请人首发上市后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2020年8月IPO上市后,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53,119.61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6.16%,主要系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下游整车厂商的生产及销量有所下降,同时叠加市场汽车芯片短缺的双重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其中对上汽大众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13,618.42万元,对上汽通用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3,573.02万元;此外,为加强订单稳定性,提高产能利用率,公司逐步加强与合资厂商的业务合作,对奇瑞汽车等内资厂商的销售收入有所减少,综合使得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64,042.44万元,较2020年1-9月增长67.04%,主要系2020年1-9月受疫情等外部环境影响,营业收入低于正常年份;同时,2021年1-9月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显著,公司新能源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多,同时上汽集团AP32等项目持续放量,共同带动公司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021年1-9月,公司对上汽集团、理想汽车以及美国T公司的收入分别为26,132.60万元、24,059.96万元以及16,436.75万元,已超过相关客户2020年全年水平。

  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2020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9年度变动幅度平均值为2.49%,2021年1-9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1-9月变动幅度平均值为 19.01%,其中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与公司存在差异,根据相关公司的公开披露文件,具体原因如下:

  1、鹏翎股份(300375.SZ)2020年营业收入增幅为4.63%,略有增长,其产品均可用于传统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同比相对稳定。

  2、旭升股份(603305.SH)2020年营业收入增幅为48.33%,主要系特斯拉为其diyi大客户,受上海工厂Model 3快速放量带动,使其2020年度销售收入增长显著,2020年其对特斯拉的销售收入达7.08亿元,营收占比为43.49%。

  3、长华股份(605018.SH)2020年营业收入增幅为 6.60%,主要系对东风本田等客户的收入有所上升。

  4、光洋股份(002708.SZ)2020年营业收入增幅为9.53%,主要系售后服务市场增长等因素带动轴承收入增长所致。

  5、神通科技(605228.SH)2021年1-9月营业收入降幅为1.21%,主要系2021年疫情在海外市场持续蔓延,原材料涨价、汽车芯片***应短缺,加之物流渠道不畅通等原因,主机厂产能吃紧导致汽车零部件行业承压所致。

  二、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①上汽集团AP32/EX21等项目于2020年10月量产,产生收入较多,导致期末产生较多应收账款,而2019年第四季度量产的项目仅有理想M01项目且年底未放量,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收入为54,915.90万元,占比为35.86%,2019年第四季度公司收入为46,420.92万元,占比为28.45%,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显著高于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以上原因导致上汽集团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8,482.43万元。

  ②公司2020年对上汽大众的收入下降13,618.42万元,但由于疫情以及市场汽车芯片短缺等因素影响,上汽大众的铜补(上汽大众定期对公司线束中的含铜量按照结算价和实际价格的差额进行支付)回款期变长,使得2020年末公司对上汽大众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4,237.09万元。

  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上汽大众的应收铜补金额为10,621.29万元,相关铜补均已在2021年2-7月之间全部收回,不存在坏账损失的情形。

  2021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20年12月31日增加28,966.08万元,增幅为47.22%,主要系当期公司营业收入达164,042.44万元,较2020年1-9月同比增长67.04%,已超过2020年度全年水平,使得公司应收账款相应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①2021年1-9月新能源市场持续向好,美国T公司、理想M01等新能源项目收入增长显著,并且上汽集团AP32/AS28P/EX21等项目快速放量,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2020年1-9月增幅达67.04%,其中2021年1-9月,公司对上汽集团、理想汽车以及美国T公司的收入分别为26,132.60万元、24,059.96万元以及16,436.75万元,已超过相关客户2020年全年水平。

  收入增长相应使得应收账款增加,2021年9月末,公司对上汽集团、美国T公司、理想汽车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为38,678.32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14,724.18万元。

  ②长安福特林肯U540C项目于2021年上半年量产,由于长安福特为公司新开发的重点客户,本项目量产初期的结算时间相对较晚,在2021年9月末新增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411.32万元。

  ③2021年1-9月,上游铜价上涨较快,根据Wind资讯统计,电解铜#1均价较2020年增加39.57%,使得期末应收铜补增加;此外,由于上汽大众BSUV PA等项目持续放量,三季度收入增长,综合使得2021年9月末公司对上汽大众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6,971.0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理想汽车等,均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度。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基于合同约定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实际信用期通常在3个月之内,其中铜补账期在9个月内。

  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公司与相应期间内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1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货款部分:发行人可多次分批向上汽大众递交相对应的******,上汽大众将于下月二十六日,将货款一次性向***货商支付 3个月内 无

  铜补部分:按照季度或半年度结算,在开具******之后的1-2月内进行付款 9个月内 无(注)

  2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发行人可多次分批向大众动力总成递交相对应的******。对于当月十五日之前开立,且大众动力总成财务部于当月二十五之前收到的******,大众动力总成将于下月月底前(一般为每月二十五日左右,遇节假日顺延),将货款一次性向***货商支付 3个月内 无

  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对支付材料确认无误后,除采购合同另有约定外,上汽集团应当按以下规定支付每一笔款项:付款日期应为上汽集团收到并确认支付材料后的下一个月的二十五日 3个月内 无

  4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客户通常在收到符合其要求的******后,在******日之后平均40日付款。 3个月内 无

  6 美国T公司 产品及其他所需完成交付后,90天内付款EOM(end of month,即从月底开始计算) 3个月内 无

  7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收货之日起60日付款,非特殊情况下,***应商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将******送达应付款会计 3个月内 无

  注:公司对上汽大众的铜补信用期通常为9个月内,2020年受新冠疫情以及汽车芯片短缺等外部因素影响,上汽大众的应收铜补回款期有所加长,但公司对其信用期仍按照9个月进行计算,并持续与客户沟通催收工作,2020年度上汽大众的应收铜补已在2021年2-7月全部收回,相关铜补未发生坏账损失,上汽大众为行业龙头企业,信誉度高,坏账风险较低。

  由上可见,公司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信用期均保持稳定,未发生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汽车整车厂商为降低成本,采用精细化生产模式,严格根据排产计划向公司发布采购订单,公司下游客户均为行业知名的整车厂商,因此公司不存在通过主观调节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神通科技 下游客户主要为上汽通用、一汽-大众、大众集团、上汽通用五菱、广汽集团、吉利控股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以及延锋汽车饰件、佛吉亚等一级***应商;公司通常会给予主要客户30天至60天不等的信用账期

  兴民智通 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北汽福田、长安汽车、北汽股份、中集车辆以及雷沃重工等;公司通过其***应商系统查询每月上线情况开具******,客户在收到******60日后首个付款日进行结算

  长华股份 主要客户为东风本田、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大众、长城汽车、广汽本田、上汽集团、东风日产、日产中国、奇瑞汽车、江铃汽车、长安福特、广汽三菱等国内知名的合资及自主品牌整车厂;公司主要客户的付款周期在30天-90天之间

  无锡振华 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和著名跨国汽车零部件***应商,包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神龙汽车、联合电子及爱德夏等。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主要遵循客户对于结算周期的要求,信用期限一般为2-4个月

  永鼎股份 汽车线束业务板块的信用政策系根据每个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客户的信用账期,比如上汽大众作为汽车线年的diyi大客户,被给予了较长的信用账期(约60天);此外上汽通用的信用账期约为45天

  得润电子 汽车电气系统业务板块:未明确披露客户名称,但披露的主要信用期包括:①******到需方报账 60天;②在客户正常***货且******记账后的下月月初开始,3个月内公司支付货款;③每月根据上个月***货数量向客户开具符合客户要求的增值税******,客户挂账后应在60天内付款;④产品上线装机后凭增值税专用******和相应入库凭证挂帐,挂账90天后以电汇方式付款

  由上可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 30日,公司账龄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9.98%、99.99%、99.94%和99.40%,公司账龄结构整体合理,资产质量良好。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所示:

  由上可见,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高,分别为100.00%、99.98%及98.40%,公司2021年9月30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为35.47%,主要为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及部分当期铜补尚未收回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在2018年对账龄较长、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核销金额31.26万元,金额较小。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未发生核销。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注1:2021年9月30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账龄情况,因此未进行分析;

  注2:永鼎股份2019年及2020年为汽车线束业务应收账款账龄结构,2018年未按业务类别分类披露,因

  此列示应收账款整体账龄结构;得润电子2019年及2020年为汽车电子行业客户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2018年未按业务类别分类披露,因此列示应收账款整体账龄结构;

  由上可见,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98%、99.99%、99.94%和99.4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注 1:永鼎股份为其汽车线束业务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得润电子为其汽车电子行业客户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判断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根据应收账款逾期账龄计提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基于合同约定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公司主要客户为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长安福特、理想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度,历史回款稳定,报告期内发生坏账损失金额较小,总体回款风险较低;报告期内,公司 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98%、99.99%、99.94%和99.4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因此,公司针对未逾期的应收账款按照1%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针对逾期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此外,汽车零部件行业与公司客户结构较为类似的上市公司中,也存在按照逾期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具体如下:

  2 香山股份 未逾期:0.34%逾期1年以内:5.35%逾期1-2年:13.77%逾期2-3年:39.34%逾期3年以上:100.00% 汽车零部件业务客户包括大众、通用、戴姆勒奔驰、宝马、福特等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客户较为优质,行业信誉度高,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较短,期后回款良好,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金额较小,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不存在显著增加的情形,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1、查阅了发行人招股书及定期报告,获取了收入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针对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访谈了发行人财务经理;

  2、获取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了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并针对发行人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访谈了财务经理;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书、定期报告及问询函回复等,对营业收入变动、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了对比分析;

  3、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明细,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明细表;

  1、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受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有所减少,2021年1-9月已同比增加,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3、发行人主要客户较为优质,行业信誉度高,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较短,期后回款良好,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金额较小,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不存在显著增加的情形,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1、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受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有所减少,2021年1-9月已同比增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总趋势较一致,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主要因营业收入快速上涨导致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3、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较短,期后回款良好,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金额较小,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不存在显著增加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较充分。

  根据申请文件,zui近一年一期末,申请人存货账面余额持续上升,分别为2.56亿元、3.99亿元。请申请人说明zui近一年一期末存货余额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zui近一年一期末存货余额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2,384.68万元,增幅为10.26%,主要系上汽集团AP32、EX21等项目于2020年10月集中量产,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收入为54,915.90万元,占比为35.86%,2019年第四季度公司收入为46,420.92万元,占比为28.45%,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显著高于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在客户订单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相应增加了原材料和在产品;此外,2021年diyi季度公司收入40,666.87万元,同比增加75.66%,为满足2021年diyi季度整车厂商的要货需求,导致原材料、在产品金额较高。

  1、2021年1-9月,发行人M3/Y项目、理想汽车M01以及上汽集团AP32等多个项目快速放量,带动当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7.04%,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达164,042.44万元,已超过2020年全年水平,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达65,582.18万元,显著高于往期。客户订单的快速增长使得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增长显著,并且第四季度为汽车销售的旺季,公司亦需要提前进行生产备货。

  季度 2021年第三季度 2021年第二季度 2021年diyi季度 2020年第四季度 2020年第三季度

  2、受铜价上涨以及海外疫情导致部分进口件运输成本提高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其中根据Wind资讯统计,2021年1-9月电解铜#1均价较2020年增加39.57%,综合导致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余额增加。

  3、上汽大众2021年第三季度开始收入显著增加,三季度收入达24,349.47万元,已接近2021年上半年收入水平26,839.81万元,并且高于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对上汽大众收入22,408.49万元,由于上汽大众订单量明显增加,公司在三季度末相应增加了存货生产以应对第四季度的旺季。此外,上汽大众拟将T-CROSS及POLO车型的生产线搬到仪征工厂,为降低因配合客户搬迁而无法及时交付产品的风险,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末提前对T-CROSS及POLO等车型进行一定备货。

  2019年末至2021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净值变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注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1年9月30日的存货余额,因此主要对比存货账面价值。2021年9月30日增幅为较2020年12月31日的变动幅度;

  由上可见,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变动幅度平均值与公司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末旭升股份、长华股份、光洋股份的存货也有所增加,2021年9月末旭升股份、长华股份以及无锡振华的存货也呈现出较大增长,与公司存货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整体来看,由于各家公司的客户订单情况、生产节奏以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同,相应使得存货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存货变动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情况。

  综上,2020年末公司存货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2020年底公司量产项目较2019年底多,且2021年diyi季度订单需求增加,导致2020年末存货规模提升;2021年9月末公司存货增幅较大,主要系当期公司收入显著增加相应存货增加、上游原材料涨价、上汽大众三季度订单显著增加且生产线计划搬迁公司相应备货等原因所致。公司存货增加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公司存货不存在大规模积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94.26%、92.09%、87.85%以及92.61%,存货库龄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为1年以内的存货。

  对于库存商品,公司采用可变现净值和期末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库存商品进行跌价测试。公司库存商品主要结合客户的销售计划以及具体订单进行生产,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的整车厂商,销售相对稳定,公司产品的滞销风险较小。公司存在少量1年以上库龄的库存商品,主要形成原因如下:1、根据客户要求以及合同约定,部分项目即便销量较小,公司也需要准备一定量的备品备件,***售后使用,避免出现因客户追加订单而紧急安排生产产生较高的成本;2、公司生产部门主要依据客户的需求计划进行预测排产,但部分客户尤其是内资客户的实际订单可能因整车配置变化等因素与预测需求有一定差异,因此出现备货数量高于实际下单量,进而形成周转速度较慢的库存商品。整体来看,公司 1年以上库龄的库存商品金额较小。

  针对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对于客户仍有对应车型正常销售及售后使用,或长库龄的库存商品具有一定收回价值,通过返修、改良后可重新投入使用的,经存货跌价测试不存在减值的,公司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存商品中部分不能重复利用的不良品,或客户明确已经改款不可再次销售的产品,由于残余价值较小,公司对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库存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03.54万元、166.66万元、134.14万元及266.93万元。

  对于原材料,公司采用可变现净值和期末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并结合库龄情况,对原材料进行跌价准备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原材料系按照定点项目的需求进行采购,但由于下游客户均采用精细化的生产模式,要货时间较为紧张,公司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原材料备货,同时客户亦要求公司保持一定备货量,例如上汽大众要求公司保持正常需求量20%的***货弹性,上汽集团要求公司保持比日精益生产率高15%的zui大生产率。此外,对于部分客户尤其是国产品牌客户,产品需求波动较大,也会导致订单量减少之后部分专用原材料的库龄相对较长。

  因此,公司对于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可在其他项目上进行共用的,会及时进行充分利用,对于库龄在3年以上的原材料,基本属于无法再重复利用的原材料,公司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均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龄1-2年和2-3年的原材料,公司考虑到部分原材料可共用、对应项目基本仍在销售生命周期内,因此分别按照20%和50%的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库龄在1年以内的原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系相应原材料的质量风险较低,对应项目尚处于销售期间,且原材料具有一定共用性,期后基本不存在无法耗用或对外出售的情况。

  综上,公司存货库龄整体较短,对于长库龄的部分存货,公司均已根据其可变现净值情况,计提了跌价准备。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的发出商品+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结转比例分别为98.97%、95.96%、75.67%及 72.47%,存货期后销售结转的比例整体较高,期末存在部分产成品期后尚未结转,主要系:1、各期末,下游客户通常要求公司保持一定的备货量,一方面避免临时性的销量增加导致***给紧张,另一方面作为售后件进行储备;2、2020年公司部分客户的订单量有所减少,部分产成品的周转速度较慢,但仍可以继续销售;3、2021年9月末至今时间较短,相关库存商品尚处于陆续销售过程中。

  整体来看,公司2020年末期后尚未销售结转的存货金额并不高,2021年9月末的存货仍处于陆续销售过程中,且截至2021年9月末,1年以内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的占比达 93.23%,库龄较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对相关产成品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03.54万元、166.66万元、134.14万元及266.93万元。

  2018年末至2020年末,公司存货跌价的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注1:2021年9月30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因此未进行分析;

  注3:剔除的异常值主要为光洋股份、无锡振华、永鼎股份、得润电子2020年末计提比例以及得润电子2019年末的计提比例,主要原因分析见下文。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线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原材料品类不同,导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存在一定差异。

  整体来看,2018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相当,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光洋股份、无锡振华、永鼎股份、得润电子的跌价计提比例显著提升所致,其中:光洋股份2020年末因谨慎性原则计提较大金额减值,无锡振华因部分客户工厂搬迁或经营恶化计提较大金额减值,永鼎股份因光缆业务招标价周期性降低以及项目转型造成存货呆滞计提较大金额减值,得润电子2019年末及2020年末因国产汽车业务收缩调整、国五国六标准切换、中美贸易战影响家电消费电子业务等原因计提较大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

  剔除前述情况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平均计提比例相近,并高于旭升股份,2018年末及2019年末高于鹏翎股份以及兴民智通。

  综上,公司存货的库龄整体较短,对于库存商品,公司根据可变现净值和期末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库存商品项目进行跌价准备测试;对于原材料,公司根据可变现净值和期末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并结合库龄情况,对部分长库龄的原材料计提了跌价准备。公司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整体良好,公司已经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剔除异常值之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近,因此,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1、查阅了发行人招股书及定期报告,获取了存货明细表,针对存货变动原因访谈了发行人财务经理;

  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书、定期报告及问询函回复等,对存货变动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对比分析;

  3、获取了发行人2020年末、2021年9月末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的期后结转成本明细;

  4、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库龄数据,并对发行人存货跌价的具体方法访谈了发行人财务经理。

  1、发行人zui近一年一期末存货余额持续上升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趋势基本一致,不同公司之间因客户订单、生产安排以及原材料价格变动不同使得存货变动幅度存在差异;发行人因收入增加、备货备料、原材料单价上升等因素导致存货余额增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存货库龄主要为1年以内,库龄结构良好;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期后实际成本结转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存货大规模积压的情况;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差异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请申请人:(1)补充说明本次申请文件与2020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范围差异及其选取依据,是否符合再融资监管问答的有关要求;(2)结合本反馈意见第2、3项问题补充说明申请人与两类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的情况。

  一、补充说明本次申请文件与2020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范围差异及其选取依据,是否符合再融资监管问答的有关要求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31、实践中,上市公司作同行业对比时,相关公司选取有何依据?”的解答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指的是截止zui近一个期末,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一行业大类代码下的所有公司,但ST类公司可以除外。在进行实际对比时,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增删可比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的同类上市公司缺乏可比性的,应在对比结果后另行分析说明。

  目前A股市场尚不存在主营业务为汽车线束的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C36汽车制造业下共有157家上市公司(剔除ST及B股),由于上市公司数量众多,经营情况差异较大,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归母净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公司的4-14倍之间,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平均水平较大幅度超过公司,此外,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互相之间的差异性也较大,相关指标的zui大值和zui小值差异较大,因此整体来看,与公司的可比性较差。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为剔除ST类及B股后的数据。

  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可比性,公司从中选取营业收入规模相近、下游客户主要为乘用车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中营业收入规模选取zui近一年(2020年)作为对比基准,考虑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15.31亿元,因此选取营业收入规模在14-16亿元之间且主要客户为乘用车的企业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时,鉴于上市公司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主营业务中包含汽车线年收购汽车线束企业上海金亭,得润电子于 2017年收购汽车线束企业柳州******),故将两者纳入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范围。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通信科技、海外工程、汽车线束和超导材料四大版块 公司主营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涵盖家电与消费电子及汽车电气系统两大版块

  2020年营业收入构成 光电缆及通讯设备占比31.40%、海外工程承揽占比32.62%、汽车线% 家电与消费类电子占比46.23%、汽车电气系统占比30.86%、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业务占比19.28%、其他占比 3.64%

  选取标准:A股市场上2020年营业收入为14亿元-16亿元,下游客户主要为乘用车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以及主营业务包含汽车线束版块的上市公司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

  公司于2018年提交IPO申请,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一致,提交IPO申请时,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的对比基准为2017年,并且近年来,由于公司业务逐步发展,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营业收入由 2017年的13.99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5.31亿元,基于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选取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对比基准更新为2020年,营业收入范围相应调整为14亿元-16亿元之间,具体如下:

  选取标准:A股市场上2020年营业收入为14亿元-16亿元,下游客户主要为乘用车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以及主营业务包含汽车线束版块的上市公司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 选取标准:选取A股市场上2017年营业收入为12亿元-16亿元,下游客户主要为乘用车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以及主营业务包含汽车线束版块的上市公司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2020年营业收入(亿元)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2020年营业收入(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选取A股市场上营业收入规模相近、下游客户主要为乘用车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且将业务包括汽车线束业务的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范围,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是合理、完整的,满足《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31款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与IPO时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提升,根据相关原则更新选择基准期及营业收入规模范围所致,两次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则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结合本反馈意见第2、3项问题补充说明申请人与两类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的情况

  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注1:2020年度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为较去年同期对比;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为较2020年1-9月对比;

  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与IPO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注1: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为较2020年1-9月对比,异常值调整涉及文灿股份2020年及2021年1-9月、秦安股份2020年以及蓝黛科技2020年数据,具体原因如******释;

  注2:文灿股份2020年营业收入260,256.89万元,同比增长69.25%。其中自2020年8月将法国百炼集团纳入合并报表,2020年8月至12月法国百炼集团实现收入100,213.58万元,使得2020年及2021年1-9

  注3:秦安股份2018年及2019年受客户订单减少影响业绩下滑显著,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4.71%以及11.91%,2020年随着长安福特、长安汽车、一汽红旗等特定客户的项目恢复,带动业绩增长,由于2019年营业收入的基数较小,导致其2020年营业收入增幅显著较大;

  注4:2019年5月,蓝黛科技收购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涉足触控显示业务,2020年触控显示业务收入较2019年增长181.50%,导致当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2021年1-9月,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IPO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为19.01%、28.36%(剔除异常值后),整体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020年,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IPO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变动比例平均值分别为2.49%、4.60%(剔除异常值后)。本次非公开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鹏翎股份、旭升股份、长华股份、光洋股份的收入增长,神通科技、兴民智通、无锡振华的收入下降;而 IPO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常熟汽饰、福达股份的营业收入均高于公司,其2020年客户的整体订单量恢复较快,全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但宁波高发的营业收入呈现下降趋势,与公司趋势保持一致,整体来看,两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均存在营业收入增长以及下降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注1:永鼎股份为其汽车线束业务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得润电子为其2020年汽车电子行业客户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注1:永鼎股份为其汽车线束业务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得润电子为其2020年汽车电子行业客户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注2:2020年末文灿股份不存在账龄在3-4年、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未披露相应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注3:常熟汽饰、蓝黛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采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判断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根据应收账款逾期账龄计提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基于合同约定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公司主要客户为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长安福特、理想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度,历史回款稳定,报告期内发生坏账损失金额较小,总体回款风险较低;报告期内,公司 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98%、99.99%、99.94%和99.4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因此,公司针对未逾期的应收账款按照1%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针对逾期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此外,汽车零部件行业与公司客户结构较为类似的上市公司中,也存在按照逾期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由上可见,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IPO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不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二”之“二、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之“(二)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之“4、同行业坏账计提情况”的相关内容。

  2019年末至2021年9月末,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账面净值变动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注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1年9月30日的存货余额,因此主要对比存货账面价值。2021年9月30日增幅为较2020年12月31日的变动幅度。

  2019年末至2021年9月末,公司与IPO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账面净值变动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注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1年9月30日的存货余额,因此主要对比存货账面价值。2021年9月30日增幅为较2020年12月31日的变动幅度;

  2019年末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IPO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整体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均呈现上升态势。由于各家公司的客户订单情况、生产节奏以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同,相应使得存货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存货变动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存货上升具体原因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一、zui近一年一期末存货余额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的相关内容。

  2018年末至2020年末,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注1:2021年9月30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因此未进行分析;

  注 3:剔除异常值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相关内容。

  2018年末至2020年末,公司与IPO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注1:2021年9月30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因此未进行分析;

  注2: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异常值剔除主要包括圣龙股份、秦安股份、蓝黛科技、得润电子2019年末及2020年末数据,永鼎股份2020年末数据,原因分析如下:

  注3:圣龙股份2019年末及2020年末因主要客户销量下滑影响产能利用率不足,部分物料呆滞或固定成本较高,因此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减值准备;

  注4:秦安股份2019年末对所有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计提了较大金额的跌价准备;

  注5:蓝黛科技2019年末及2020年末因多家国产自主品牌客户陷入困境导致计提了较大金额的跌价准备;注 6: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显著增高的原因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相关内容。

  由上可见,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 IPO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IPO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相当;2019年、2020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IPO申报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剔除异常值之后整体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性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相关内容。

  1、查阅WIND数据库、上市公司公开文件获取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及财务数据;

  2、查阅再融资监管问答关于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要求,确定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范围。

  1、本次非公开以及2020年IPO时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方式均为选取A股市场上营业收入规模与发行人接近、下游客户主要为乘用车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且将业务包括汽车线束业务的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纳入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范围;由于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较IPO申报时zui近一年2017年的增幅较大,依据营业收入规模接近的标准,更新调整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符合再融资监管问答的有关要求;

  2、发行人已补充说明发行人与两类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的情况。

  1、发行人2020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次申请文件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标准及方法保持了一惯性,均为选取A股市场上营业收入规模与发行人接近、下游客户主要为乘用车企业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且将业务包括汽车线束业务的永鼎股份及得润电子纳入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范围;由于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较IPO申报时zui近一年2017年的增幅较大,依据营业收入规模接近的标准,更新调整本次非公开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符合再融资监管问答的有关要求;

  2、发行人已补充说明发行人与两类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的情况。

  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zui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zui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5之回答:(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同时,《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中对于类金融业务作出了说明,类金融业务包括: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设立、投资或拟设立、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的600万欧元贷款因即期汇率和锁定汇率的差异,在财务报表层面形成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70万元,不属于公司购买的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账面余额6,711.73万元,系公司持有的昆山农商行1.86%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系2004年至2017年之间投资取得。因此,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昆山农商行1.86%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但该投资系报告期之前取得,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新增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zui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线束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的线束产品主要应用在整车制造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商。

  (二)公司zui近一期末是否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70 系华侨银行660万欧元贷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因即期汇率与锁定汇率的差异而产生的收益 否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21.31 预付软件款、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款及土地复垦费等 否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128.70万元,系华侨银行 660万欧元贷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因即期汇率与锁定汇率的差异产生的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336.48万元,主要系押金保证金等,不涉及借予他人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3,345.83万元,主要系待认证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余额为6,711.73万元,系公司持有的昆山农商行1.86%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9,919.73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40%,不超过30%。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2,821.31万元,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软件款、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款及土地复垦费,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仅持有昆山农商行1.86%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占zui近一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40%,不超过30%。因此,公司zui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要求;

  2、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资料,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的背景与目的,了解发行人是否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

  3、取得发行人财务报表及相关科目明细,分析发行人相关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昆山农商行1.86%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但该投资系报告期之前取得,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新增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仅持有昆山农商行1.86%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不超过30%。因此,发行人zui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线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80%、95.41%、93.23%和94.75%,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原材料、开发费、租赁收入等。上述租赁收入为宁德沪光将部分房产对外出租产生,宁德沪光持有不动产用途主要为自用,在满足自用条件的前提下为提高资产利用率根据需要对部分自有房产进行出租,上述租赁收入占比较小。

  序号 公司名称 类型 经营范围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 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1 沪光股份 发行人 汽车线束设计、开发、加工、制作、销售;销售汽车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自有房屋出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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