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国土资源局8月31日至9月13日挂牌出让两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及苏州市政府《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07年8月31日~2007年9月13日在常熟市土地交易所,对以下宗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具备发改部门或经贸系统投资管理部门的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方可参加竞买。
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23日—2007年9月12日到常熟市土地交易所(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67号窗口)按规定申领。
1、报名时间:申请人于2007年8月31日~2007年9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常熟市土地交易所(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申请报名,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1)竞买申请书;(2)发改部门或经贸系统投资管理部门的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审查确认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7)个人竞买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2、交易报价时间:2007年8月31日~2007年9月13日下午3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及邮寄等方式进行的竞买,本次挂牌交易采取价高者得的办法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时间截止前1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竞得人领取《成交确认书》后,需持《成交确认书》到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文件的时限为:
(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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